中立平台声明:本站为独立第三方旅行维权互助社区,不接受任何 OTA 平台付费干预内容与排名
隐私承诺:不收集 OTA 账号 / 订单等敏感信息 · 内容可匿名发布 · 不向平台方提供用户身份

维权互助区

真实维权经验与求助汇总,可按问题类型和身份筛选

✏️ 我要发帖

旅行暖心区

纯用户真实善意分享,无任何商业推广

加载中…
💚 分享暖心瞬间
本排名基于全站用户真实体验生成,无任何商业合作、不接受平台付费上榜。

OTA 平台个性化排名

拖动左侧维度调整优先级,系统自动重新计算你在意的排名

综合体验排名

加载中…
⚠️ 所有渠道均为官方免费入口,任何收费「代维权」「内部关系」都是诈骗。

官方维权黄页

找不到官网?怕点进钓鱼站?从这里直达官方渠道。

加载中…
📎 我的申诉材料 仅自己可见 · 单文件 ≤ 10MB

上传订单凭证、沟通记录、侵权佐证等材料,方便后续整理成完整申诉包。

登录后可查看已上传的材料

维权防骗专区

  • 任何要求「先付费」「先交保证金」的维权服务,都是诈骗。
  • 官方渠道不会索要你的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
  • 「内部有人可以帮你全额退款」——退款只会原路返回,不存在内部通道。
  • 不要把你的订单信息交给陌生人代为投诉,可能被用于二次诈骗。

法条参考

不同申诉证据对应的法律依据。点击展开查看。

基础信息 · 主体资格与维权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ference:0]

交易凭证 · 电子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491条: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ference:1]

订单截图、支付流水可以证明双方已经订立合同,是维权的基础证据。

大数据杀熟 · 自动化决策差别待遇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reference:2]

不同账号同产品价格对比截图、录屏,是证明“不合理差别待遇”的关键证据。

虚假宣传 · 信息真实全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平台宣传图与实际到店照片/视频的对比,是证明虚假宣传的核心材料。

捆绑销售 · 默认勾选

《电子商务法》第19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reference:3]

支付页面默认勾选保险的截图,可以直接对应这一条。

不公平格式条款 · 退改限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reference:4]

退改规则用小字隐藏、仅出现在二级页面的截图,可以对应这一条。

商家端 · 主体资质与“二选一”

《电子商务法》第10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反垄断法》第22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reference:5]

营业执照、OTA后台入驻截图证明主体资质;强制“二选一”的聊天记录/录音对应限定交易。

商家端 · 佣金争议与全网最低价

《反垄断法》第18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reference:6]

佣金结算流水、单方上调佣金通知、调价前后对比截图,对应这一条。

留言补充区

还知道哪些好用的官方渠道?或者对黄页有什么建议,都可以告诉我们。

← 返回 加载中…

申诉材料准备助手

按场景备齐材料,避免因为材料不全被驳回。

材料清单

加载中…

30 秒旅行侵权检测

5 道题,快速判断你是否遇到了侵权行为

第 1 / 5 题

加载中…

发布内容

个人中心

加载中…

行业政策速递

由平台管理员整理推送的旅行行业政策与维权相关信息

加载中…